明天起!口罩佩戴要求调整
上课或进行活动的非高教师生亦然
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,例如举办大型聚集活动、托儿所和非高等教育机构出现群集感染,或本澳出现流行高峰期时,主办单位或主管实体应要求进入有关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;而当个人出现发热、肌痛、咽痛、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亦应佩戴口罩;至于3岁或以下婴幼儿进入任何场所可不必佩戴口罩。
应变协调中心提醒,长者和慢性基础病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,早期症状可能不严重,但有机会在数日后病情恶化,故应及时就医。为减少感染风险,居民应采取以下措施:
1、接种新冠疫苗并接种加强剂;
2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,按规定戴好口罩,勤洗手;
3、确保睡眠充足,饮食均衡,勤做运动;
4、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纸巾掩着口鼻,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和尽快洗手;没有纸巾时应用肘部掩着口鼻,而不应用手掌掩着口鼻;
5、保持空气流通及良好的环境卫生;
6、长者和患有慢性基础病等免疫力较低人士,避免在人多挤迫的地方逗留,若有需要应佩戴口罩;
7、有发热、咳嗽等病征,应佩戴口罩,及时就医和留在家中休息。
欲了解详情可参阅抗疫专页内的《预防新冠病毒感染-有关佩戴口罩的要求》(https://www.ssm.gov.mo/docs2/file/pv/TckTMeHVHD0V0YW29P7RA/ch)。
非高教师生明起上课或活动时
无须戴口罩
因应应变协调中心调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及发出相关指引,考虑到放宽口罩措施有利学生成长和身心发展,尤其对幼儿及语言方面教与学有更好的效果,教青局经与卫生部门会商及听取教育界的意见,宣布由2月27日起,在一般情况下,非高等教育学校师生在上课或进行活动时(包括参与学界比赛及营会活动)不需佩戴口罩,高等院校参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1、乘搭校巴及公共交通工具;
2、自觉不适,个人出现发热、肌痛、咽痛、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样症状时;
3、进入医疗机构或指定须佩戴口罩的场所。
师生日常应备有口罩,若学校出现群集感染时,将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佩戴口罩的要求;此外,若个别师生出现不适或疑似症状应自行完成快速抗原检测,并建议在抗原检测申报平台上申报结果,佩戴口罩,及时就医和留在家中休息;跨境师生亦应留意及配合所在地区的相关措施。
社服设施明起调整戴口罩措施
6、社会设施应继续按照社会工作局发出的技术指引,常规储存足够数量的口罩及其他防疫物资。